本報記者 劉向南 茂名報道
  一場民眾抵制PX項目的群體性事件並沒能阻止人們對茂名官場的關註。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在退休兩年又兩個月後,於2014年3月突然被廣東省紀委帶走調查,從而引發茂名官場窩案“第二季”。
  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系列腐敗案本已塵埃落定。按照廣東省紀委於2012年4月公佈的數據,共有303名幹部涉案。但眼下,此案似乎餘震又起。
  “當年查處這批案件期間,有100多名自首並退贓的涉案人員沒有追究刑事責任。”茂名市政法系統一知情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介紹,“去年中央巡視組來廣東,就有人去告狀:‘我涉案幾萬的都被追究了,他們幾十萬的反而不追究!’於是這些被免予處分的被要求‘複查’。”
  馮立梅成為“複查”中第一個被抓者。前述知情人士透露,“馮立梅當年退了200多萬‘贓款’,被免予追究責任。這次省紀委先是找他談了一次,談完後放回去,沒想到過幾天又把他帶走了。”
  被指“選擇性辦案”
  在茂名市公安局裝備財務科工作的梁燕芳還記得丈夫李天福被紀檢人員叫去“談話”那一天的情形。那是2011年2月23日,一大早,時任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天福出門上班,剛走下樓,就打電話給梁燕芳,說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通知他到檢察院,去說清楚與倪俊雄之間的事情。
  倪俊雄是茂名官場窩案中的重要角色。2002-2009年間,倪一直在茂名擔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並於2005-2009年間兼任茂名市公安局長、黨委書記,2009年8月調離茂名,再次擔任他到茂名前擔任的廣東省綜治辦副主任一職,2010年被“雙規”,2012年6月以受賄罪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茂名,倪俊雄廣為人知的事跡是“賣官”,“當公安局長期間,幾乎把所有分局的官賣了一遍。”
  在李天福被檢察機關叫去“談話”的那一天,距離倪俊雄被“雙規”已有一年時間了。梁燕芳回憶,這期間,茂名市的一些人很緊張,市局上上下下也已有三四十人被叫去問過話了,都是做完筆錄就回來。“春節前,我還跟我老公開玩笑:這麼多人被問話,怎麼還沒叫你呢?”梁燕芳想不到的是,等李天福真的被叫去問話,卻一去沒能再回來。
  2011年2月26日,李天福因涉嫌犯行賄罪被刑拘,同年3月12日被逮捕,2012年11月26日以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被東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14年3月28日,廣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受賄罪、行賄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銷一審判決對貪污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16年。
  “我們會繼續申訴。”4月9日,梁燕芳對本報記者說。而在一審前後,梁燕芳就已經對李天福的案件鳴冤不止。她多次給中紀委、廣東省檢察院等機構寫信,在2013年11月中央巡視組巡視廣東期間,她還曾給巡視組寫過信。
  在梁燕芳看來,當年廣東紀檢機關查辦李天福案,是一種“選擇性辦案”。李天福在出任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前,曾先後在茂名轄下的信宜市與高州市擔任公安局長。李天福被法庭認定“為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分多次送給倪俊雄20萬元人民幣與10萬港元,此情節被認定為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在受賄罪部分,共有14名幹警被認定向李行賄,其中原信宜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黎某被認定一次就送了15萬美元。梁燕芳介紹說,這些涉案幹警“只有一兩個被處刑責”,其餘包括黎某在內,則“平安無事”。
  “法院認定李天福給倪俊雄送錢,判了2年,那些被認定給李天福送錢的幹警,為什麼就不抓?”梁燕芳說,“同樣被認定涉案的,有的甚至繼續升官,看到這種情況,我們當然會心理不平衡。”
  未究刑責的行賄者
  “陳力已經辭職有一年時間了。”4月9日,茂名市科技局辦公室人員告訴本報記者。
  在辭職前,陳力是茂名市科技局副局長。他原在公安系統工作,在被安排到市科技局任副局長前,是高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
  陳力也涉倪俊雄案。據倪案一審判決書:2008年,陳力任茂名市公安局網監支隊支隊長,同年國慶節期間,倪俊雄主動聯繫陳力稱茂名市下轄市縣的公安局局長職位有空缺,並詢問陳力的意向,後陳力表示願意去下轄市縣公安局任職。陳力得到倪的支持,於2009年春節、五一節共送給倪8萬元人民幣,同年12月,陳力在倪的幫助下獲任高州市公安局局長一職。為感謝倪,2010年春節期間,陳力又送了倪2萬元。
  倪案事發後,陳力沒有因行賄獲刑責,而是被安排到市科技局任職。茂名市科技局一位辦公室人員說:“陳力大概是在2011年底從高州調來當副局長的。他來的時候,社會上正流傳著各種傳聞,說茂名市各公安分局的局長都是買上去的。他在局裡只工作了一年零兩個月,2013年3月辦完辭職手續就走了。聽說是去做生意了。”
  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陳力來科技局工作的時間短,也不熟悉業務,直到他走,還沒能正式開展工作,平時會讓他去學習,有機會也讓他去開會,“對於一些具體的業務,他不是很熟,在工作上也提不出什麼思路,可能也不懂。”陳力到市科技局後,先是分管產學研結合科,後又分管高新技術產業化科,這兩個科室各有工作人員一兩名。“他在高州是核心權力部門‘一把手’,手下有大把人,來這裡後心裡肯定有落差,他還不到40歲,就辭職另謀出路去了。”這位工作人員說。
  查閱倪俊雄案一審判決書,在茂名市公安系統,像陳力這樣的行賄者,共認定有38人,除茂港區公安局原局長楊強,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天福,化州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黃鴻,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二大隊原大隊長黃永華等4人(判決書標註“另案處理”)外,其餘(判決書標註“另作處理”)皆免究刑責。
  在免究刑責的34人中,有電白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徐華喜。倪案一審判決書認定:徐華喜原系茂名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為獲取倪在工作和仕途上的關照、支持,自2008年3月起,徐借春節、探病之際分5次送5萬元人民幣給倪,倪收受賄賂後,幫助和支持徐華喜競爭上崗,併在茂名市公安局黨委會上提名徐任電白縣公安局局長,後徐調任為電白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
  倪案事發後,徐華喜被調到茂名市林業局任副局長。本報記者在茂名市林業局瞭解到,徐到林業局工作已有兩年多時間,“他一來,就被市政府調到濱海新區主持工作了。”雖然幾乎從來沒有在林業局出現過,但徐華喜一直保留著副局長職務,併在局裡保留著一間辦公室。4月9日上午,本報記者致電徐華喜,他以“正在開會”為由掛了電話。
  卷入倪案的行賄者,還有與李天福同一天到茂名市公安局擔任副局長的另一名副局長張愛國。倪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張愛國曾先後分兩次送給倪共15萬元人民幣。本報記者瞭解到,張愛國現已從副局長任上退休,“到了退休年齡。”
  影響難消
  就像倪俊雄窩案一樣,以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為首的這一系列腐敗窩案的典型特征是“買官賣官”。一位深諳當地政情的茂名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在官場大地震以前,買官賣官幾乎到了公開的程度。”
  此種狀況的出現,是從2002年被茂名人稱為“周大炮”的周鎮宏從湛江市長任上調到茂名擔任市委書記開始的。2007年周鎮宏調任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市委書記一職由副書記羅蔭國接任。隨著羅蔭國的落馬,瀰漫於官場間的買官賣官之風這才剎住。
  據熟悉政情的當地人士介紹,茂名官場大地震的引子是發生於2009年上半年的茂名監獄窩案,因獄警縱容犯人吸毒、買賣刑期、買賣服刑崗位等醜聞被曝光,廣東省紀檢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成加增,政委康烈天等落馬。茂名官場的反腐敗也由此從政法線上延展開來。
  先是大肆賣官的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長楊強於2009年底落馬,接著,賣官給楊強的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長倪俊雄也於2010年被調查,市委書記羅蔭國於2011年初的落馬則把這場風波帶到最高潮。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羅蔭國落馬近一年後,已到省里任職的周鎮宏亦落馬。而當地官員大面積涉及這些案件,帶來的影響至今難散。
  據媒體公開報道,2012年1月,茂名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召開,馮立梅代表第七屆茂名市政協作工作報告,隨後因年齡已過60歲退休,但在茂名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上並沒有選出新的政協主席。兩年時間過去,茂名市政協至今仍無主席。
  2013年12月中旬,廣東省委組織部曾發佈對省管幹部林日娣等3人進行考察公示的通告,時任茂名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的林日娣“被確定為茂名市政協主席人選考察對象”,征求黨員、群眾和單位意見。但是,在之後不久召開的茂名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上,仍是未能選出新的政協主席。
  “這和官場大地震下複雜的人事環境有關。”一位熟悉政情的茂名人士對本報記者說。而新近被帶走的馮立梅在任市政協主席之前,還曾當過多年的市紀委書記,“一直在核心權力部門任職,如果全交待了,不知又會造成怎樣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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